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喜报!我校校友李立华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

发布时间:2025年04月30日   访问次数:

4月28日上午,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。会上宣读了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》,1670人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,756人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。我校校友、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李立华同志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。

李立华系我校1999届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,1999年9月参加工作,沧州市第九、十届党代表,现任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、一级法官。她扎根基层法院25年,始终坚守初心、公正司法,用满腔热忱书写司法为民情怀。从事执行工作以来,执行质效连续多年位居盐山法院第一,在全省法院系统排名前列。作为执行岗位少有的女法官,她夙夜在公,雷厉风行,在解决执行难的道路上攻城拔寨;她敢办难案、善办难案,用全身心的忘我工作铸成一名力克执行难的尖兵;她有勇有谋,巧办难案,运用司法智慧破解难题,成功探索多种方式促进执行和解;她刚正不阿,廉洁办案,赢得了百姓“一身正气办案,两袖清风为民”的赞誉。先后获得双百政法英模、全国模范法官、全国优秀法官、全国法院先进个人、全国法院办案标兵、河北省十大法治人物等称号,并荣立一等功一次、二等功一次、三等功两次。

学校党委号召全体师生和广大校友,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以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,向李立华同志学习,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坚守初心、爱岗敬业、奉法为民、捍卫正义,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河北、法治河北贡献力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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