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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方案


新闻来源:   发布时间:2014-05-30

(2014年5月26日)

为实现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合理化,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,根据《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组织领导

聘用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,院党委负责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总体部署、政策指导等工作。聘用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,负责日常具体工作。

二、聘用人员范围及条件

1.聘用人员范围:根据职数情况,分层次确定聘用人员范围。

正高级岗位:本次聘用人员范围为2009、2010、2011年取得任职资格人员。

副高级岗位:本次聘用人员范围为2009、2010年取得任职资格人员。

中级岗位:本次聘用人员范围为2009以来所有取得任职资格人员。

2.聘用人员条件:身体健康,能够坚持正常工作;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;取得的现任职资格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相一致。

三、聘用岗位

专业技术聘用岗位分为正高级、副高级、中级3个层级。正高11个岗位,副高30个岗位,中级90个岗位。

四、聘用方法

根据岗位职数情况,按照先评先聘的原则,2009、2010、2011年取得正高任职资格人员可申请聘用正高岗位。2009、2010年取得副高任职资格人员可申请聘用副高岗位。2009年以来,所有取得中级任职资格人员,可申请聘用中级岗位。

五、聘用程序

1.个人申报聘用岗位,以所在部门为单位,统一报聘用工作办公室。

2.聘用工作办公室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。

3.聘用工作办公室拟定聘用人员名单,报院党委研究确定。

4.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,公示期5天。

5.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职改办办理相关审核手续。

聘用工作由纪委予以监督。

六、未聘人员待遇问题

因名额限制未能被聘用的人员,取得任职资格后,学院将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批准,享受与取得任职资格一致的院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。

七、方案的有关规定将在建立聘用长效机制时予以吸收。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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